主讲老师: 李可书(培训费:2-2.5万元/天)
工作背景:
法学博士,经济学博士后,资深律师。股权激励“三步法”理论创始人。曾辅导过多家企业企业成功上市、并购重组及实施股权激励项目,拥有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。业务专长包括:投资和融资(股权及债权融资、境内外上市、企业并购重组)、股...
主讲课程:
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》、《股权激励实施全流程》、《中国式合伙人:股权激励三步法》、《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》、《企业融资实务指导》、《股权结构设计》、《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纠纷解决》、《法商思维》

股权激励解读 课程大纲详细内容
课程分类: 股权激励
课程目标:
1. 了解股权激励的概念;
2. 了解股权激励的具体模式;
3. 了解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步骤;
4. 通过一些企业的成功案例,深刻理解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性。
课程对象:企业创始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、董事、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总监、法务总监、核心员工等。
课程时间:
一、股权激励概述
(一) 股权激励的定义
(二) 股权激励的优势
二、股权激励的具体模式
(一) 期权
(二) 限制性股权/股票
(三) 分红权激励
(四) 虚拟股票
(五) 股票增值权
(六) 创客模式
三、股权激励设计及实施步骤
(一) 如何选择股权激励模式?
1. 企业性质
2. 企业发展模式
3. 企业发展阶段
4. 企业现金流
5. 员工规模
(二) 股权激励“七定”
(三) 股权激励实施程序
1. 企业情况
2. 拟定方案
3. 股东会/董事会决议
4. 员工宣讲
5. 签署协议
6. 后续管理
四、案例解读
(一) 甲某与甲公司股票期权纠纷一案
[(2011)沪一中民三(民)终字第540号]
关键点:企业与员工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时,应当明确约定股票期权等的行权必须以在职为前提,明确劳动关系解除后已行权及未行权部分的相应后果,以免后续员工离职产生纠纷。
(二) 曹某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
[(2014)粤高法民二中第946号]
关键点:二审法院认为,曹某与富安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,与曹某购买富安娜公司限制性股份而形成的股权关系,属于两个独立的、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,存在着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此,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关于股权激励的《承诺函》使用《合同法》与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而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(三)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分激励试点案例
[国资发改革(2010)148号]
关键点:中国卫星公司专门从事卫星应用技术及产品研究、开发符合148号文件要求;分红权激励对象包括科研管理、专业科研两大类人员;该激励计划符合财务指标;建立了考核评价制度。
(四)河北博岳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方案
关键点:该公司激励方案的对象除了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核心技术人员,还包括公司监事;在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设置了业绩考核标准;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处理作出了规定。
(五)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
关键点:该公司在2015年实施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,该激励计划专为受政策限制无法纳入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位外国籍员工而制定,结算方式为现金;根据激励与制约并存的原则,该公司在公司与个人层面分别设置了行权条件。